首页部门概况发展规划学科建设高教研究教育统计政策文件党建引领专题建设学校首页
部门简介
部门职能
政府规划
学校规划
其他
重点学科
政策法规
前沿观察
学位点专题
示范校专题
课题研究
内部刊物
统计动态
统计公报
制度条例
政策研究
规章制度
下载中心
支部活动
理论学习
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
示范校建设

发展规划

  • 政府规划
  • 学校规划
  • 其他

政府规划

首页 > 发展规划 > 政府规划 >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1  点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

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年)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3]48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年)的批复》(国函〔2013〕45号),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是郑(州)汴(开封)一体化区域的核心组成部分,区位条件优越、陆空衔接高效、产业基础良好、开放型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对中原经济区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初步显现。加快实验区建设有利于优化航空货运布局,提升我国民航业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推动我国航空港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探索中西部地区全方位扩大开放新途径;有利于构建中原经济区战略突破口,带动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积极推进实验区建设,努力把这一区域打造成为国际航空物流中心、以航空经济为引领的现代产业基地、内陆地区对外开放重要门户、现代航空都市和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
      二、请河南省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建设任务。要按照《规划》确定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和重点任务,坚持统筹规划、生态优先、节约集约、集聚发展,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探索体制机制创新。《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按程序报批。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强化工作指导,在政策制定、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和帮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民航局要加强业务指导,积极支持实验区建设和在民航管理领域开展先行先试。
      四、我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会同河南省政府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
      附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3月8日

上一条: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下一条:中原经济区规划(2012-202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闭】

联系我们:

电话:62509897

邮箱:gcxyfgc@163.com

邮政编码:451191

地址:河南工程学院综合楼1006室

友情链接:


Copyright©2007-2022 Henan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 豫ICP备 1401757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