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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11-22  点击:[]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须设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和年度工作计划,审批开放研究课题等,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一般由9一13名省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的专家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任期五年,由依托单位聘任,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备案。

上一条: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开放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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