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试点工作申报材料填写事宜的补充通知
学位办〔201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2011]54号)已下发。经研究,现就申报材料填写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申请表》,按本文所附附件1填报,填报内容参见《申请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主要因素参照表》(见附件2)。
二、申请单位主管部门论证报告,围绕学校所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涉及的相关情况进行论证,不涉及学校整体情况。
附件:1.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申请表
2. 申请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主要因素参照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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