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校2016年与中原工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职称条件
硕士生导师应满足下列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博士学位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硕士学位并已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特殊情况可放宽学位条件。
(二)科研条件
硕士生导师应满足下列科研条件的2条以上,且第一条为必备。
1.近3年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至少2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近3年内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3名)或取得省部级鉴定的科研成果1项(前2名),或主持完成2项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合计10万元以上。
3.近3年内至少有1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奖励(前3名)。
4.目前承担有国家级科研项目(前4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重大项目前3名、重点项目或创新基金项目前2名、其它项目第1名)且可支配的科研经费3万元以上;或主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8万元以上。
5.近3年内有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有获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限前2名)。
6.近3年内有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有3项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且均为第一发明人。
(三)教学条件
承担过1门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或作为副导师指导过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外语专业导师应掌握第二外语)。
(四)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能胜任完成指导研究生的工作。年龄一般在57岁以下。
二、申报要求
1.填写《中原工学院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和《申请导师个人信息及科研情况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5份报送发展规划处;
2. 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准备支撑材料的复印件(需附有申报材料清单,论文只复印封面和首页,著作复印封面、目录和版权页、项目只需提供批准通知书)一式5份报送发展规划处。
三、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5日,材料报送至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王延 联系电话:62508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