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
根据《河南工程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河工院发〔2021〕173号)规定,为做好联合培养研究生毕业相关材料存档工作,现将需要报送材料(电子版及复印件)通知如下:
1.培养计划;2.开题报告;3.中期检查报告;4.答辩申请表;5.学位申请表;6.联合培养研究生答辩工作总结报告(含答辩过程照片);7.学位论文(2份)
请于2024年7月1日前送至综合楼发展规划处1008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发展规划处邮箱gcxyfgc@163.com。
发展规划处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