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召开2022年全省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填表布置和培训工作会议的通知》要求,我校须在2022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2022年度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在线填报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及报表填报质量,特制定我校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高基表)填报工作方案,请学校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遵照执行。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报表填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生交
成 员:赵红亮 黄 玉 介 翔 悦国宁 张松顷 李 威 刘帅霞 张瑞林 王晓俊 曹宇旗 刘晓乐 赵克超 刘汝举 周 凯 黄 海 韦 超 王公忠 马小雨 田正军 高继勋
学校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报表填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主要负责整体安排、协调,以及数据审核、报送及统计分析等工作。
办公室工作人员:王晓俊、马宗正、王延、罗飞、朱茹梦
二、填报说明
1.使用网上直报系统。今年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信息系统依然采用联网直报,各相关职能部门可通过各自单独的账号和密码登陆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 www.tjxt.moe.edu.cn:8000/#/,(具体系统操作流程见附件5,填表注意事项见附件2),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数据采集效率和采集过程的透明度与可控性,按照相关任务分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办学点填报原则。办学点类型包括主校区、分校区、研究生培养机构、无学生培养任务的科研机构、有学生培养任务的附属医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专门实习用地、其他校外用房等8种类型。在《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中根据办学点类型自动显示需填报的调查表,全日制学生按住宿所在地填报,非全日制学生按培养所在地填报。教职工按工作时长最长校区填报;教职工、校外教师、行业导师和外籍教师均不包括学校内设机构自聘人员。校园占地和校舍按产权所在地填报。
3.设立台账情况。所有普通高等学校要按照新的占地和校舍台账表式填报,校舍数据上报后,为保证数据的前后一致性,以后校舍数据为自动生成,不再填报,减少填报工作量,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老校区管委会要据实建好分校区土地和校舍台账。
4.核准各项数据信息。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的数据是教育部核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各项项目申报和财政经费的拨付。报表填制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客观、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如核准招生数,招生数是实际报到数,不是计划数也不是录取数,填报时要充分参照学籍管理部门注册人数。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保留好原始数据统计台账,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指定专人按统计指标解释的要求,规范填制各项数据。
三、填报部门及任务安排
需要填报数据的部门有:组织部、统战部、学生处、团委、校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财资处、招生就业处、基建处、国际交流处、体育教学部、知行书院、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老校区管委会,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河南工程学院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报表任务分解表》,简称分解表)。
四、填报要求
1.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填报说明中对每张报表涉及的指标均有明确的指标解释,信息采集员在填报前请认真阅读附件2(《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按照指标解释的内涵,准确、完整地填报;
2.数据涉及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在线填报数据时,务必确认填报位置是否正确,请勿修改其他部门已填数据。填报数据后,采集员应进行校验,部门负责人应对数据进行审核;
3.各部门所填报内容务必要注意与上一年度数据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对两年度主要数据增、减比例在5%以上的,须以书面形式写明原因。
五、上报材料要求
1.各部门负责人要指定专人承办本次统计报表数据的填报工作,部门负责人为报表审核人,填写附件3(《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人员和审核人员信息表》),于9月30日17:30前通过邮箱报送至发展规划处,邮箱地址:gcxyfgc@163.com;
2.10月8日至14日,各相关部门根据任务分解表开展信息统计,完成本部门数据在线填报。将系统导出的电子版、由负责人和主管校领导签字的纸质版和附件4(《河南工程学院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审核表》)一同报送发展规划处(综合楼1008)。
报送材料:
(1)河南工程学院高等教育学校统计报表审核表(附件4);
(2)经分管校长和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报表1份;
(3)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老校区管委会对于变更部分需提供占地和校舍台账佐证材料:截止2022年8月31日前学校产权土地证、房权证(不动产证,后文省略)复印件和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的土地证、房权证及有关租赁协议复印件合订本及其电子版。土地证、房权证及有关租赁协议要分开装订,内容主要包括封面[2022年XXXX学校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合订本]、说明、目录、按时间先后顺序的土地证、房权证及有关租赁协议复印件,每份土地证、房权证及有关租赁协议复印件上均要注明“情况属实”并加盖学校公章;把上述定稿的合订本内容分别扫描,形成两个独立的电子版文档。其余未变更则只需提供清单目录。
六、数据统计与采集填报口径
1.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2.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即2022年9月1日。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3.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区间时间,即从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时间区间。如毕业生数、复学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填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需求,请及时联系发展规划处 罗飞,联系电话:62503812。
发展规划处
2022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