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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学院关于开展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建设年度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30  点击:[]

河南工程学院关于开展示范性
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建设年度考评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以下简称“示范校”)建设工作,强化示范校建设的过程管理,省教育厅拟定于2017年9月18-22日,组织专家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10所示范校进行逐校考评,为做好示范校建设年度考评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
  开展示范校建设年度考评工作是提升示范校建设效益和质量的重要抓手,也是树立重在建设意识的关键举措。通过对示范校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实现以评促建、优胜劣汰。学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细致总结示范校建设工作经验,提炼示范项目及特色,找出差距,推广建设经验,相互交流,把年度考评作为示范校建设成效的展示平台,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导向性和引领作用。
  二、责任到人 全面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根据教育厅关于示范校年度考评工作要求,主要考察2016年以来示范建设情况,重点包括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人才培养、师资队伍、专业集群、就业创业、社会服务能力以及经费统筹等八个方面的情况。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见附件),各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按照要求,认真组织部门人员,做好自查自评材料撰写及佐证材料准备工作。
  三、自查自评材料撰写及报送要求
  1.材料撰写要求
  (1)自查自评综述材料要求文字精炼、突出特色亮点。
  (2)材料内容应严格依照附表中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及指标说明进行逐项撰写,要求数据翔实、内容充实。
  2.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材料均应提供佐证材料,包括文件、照片、视频、证书、统计表等各类材料,所有佐证材料应按照一、二级指标分类报送。
  (2)所有材料(包括佐证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两种版本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其中,纸质材料需责任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3)请各责任部门务必于2017年9月5日前将自查自评材料的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报送至示范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gcxyfgc@163.com,纸质版报送:综合楼1006室李桃丰,电话62509897)
 
附件示范校建设情况自查自评任务分解表.docx
                                   
                                         河南工程学院
                示范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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